日前,天津市委下发《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天津市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着眼于弘扬践行天津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推动雷锋精神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引导人们以雷锋为榜样,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意见》要求,要开展雷锋精神宣传教育,举办学雷锋专题展览,运用文艺形式传扬雷锋精神,办好新闻媒体道德建设栏目,总结推广一批学雷锋活动先进经验,宣传学习雷锋式道德模范,在全社会营造学雷锋的浓厚氛围。开展“学雷锋、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和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关爱困难群体,开展以文明督导、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礼仪、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爱园护绿、治安防范、平安消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人群,把雷锋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学雷锋、做一个道德的人”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成为雷锋精神的体现者和传承者。着眼覆盖城乡基层,在社区开展“学习雷锋、奉献爱心”活动,在村镇开展“学习雷锋精神、建设文明乡风”活动,在企业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在窗口单位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普遍开展。
《意见》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学雷锋活动与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一个党组织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一个党支部联系一个困难户”活动相结合,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文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雷锋活动,进一步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作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模范,作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模范,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模范,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模范。驻津部队要发扬优良传统,教育引导解放军战士和武警官兵“接过雷锋的枪”,成为学雷锋的排头兵。
《意见》要求,要抓好学雷锋活动的组织实施。建立文明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团体积极配合、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学雷锋活动有力有效开展。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青少年,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学雷锋活动中来。坚持以创新精神推进学雷锋活动,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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