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男,3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公安宝坻分局海滨派出所副所长,一级警司警衔。
张春生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勇救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2006年9月27日,为救一名要自杀并将自己反锁家中的群众,张春生及时进入现场营救,不幸被屋内爆炸的液化气烧成全身深二度、局部三度严重烧伤,面积达82%。液化气爆炸过程中,张春生的肺部爆震损伤,呼吸道、肺部吸入性烧伤。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由于全身82%面积严重烧伤,他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疼痛,每天都要忍受剧烈的疼痛进行手术、换药,每次换药他都会疼昏过去。但是,他没有被伤痛吓倒,更没有向伤痛屈服。在病床上,他仍然忍着巨大的痛苦坚持学习业务知识。2008年3月张春生功能恢复性治疗结束。出院第二天,他就回到了工作岗位。单位领导考虑他重伤初愈,想把他安排在档案室整理档案,但他执意要到一线工作,要和其他民警一样值班备勤。张春生身体大面积烧伤,汗腺被严重破坏,排汗非常困难。几年来,他克服重重困难,咬牙坚持,和同志们一起下警区、搞调研、摸情报、收信息、巡逻堵卡。
张春生先后荣获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授予天津市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公安部十八大安保先进个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第六届津门公安十佳青年卫士、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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