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6月连续刊登的《“爱心伞”流失关乎诚信》、《建议就近车站归还伞》等多篇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渤海早报记者昨日从地铁运营公司获悉,为切实解决乘客在车站借用爱心伞“好借难还”的问题,9月1日起在全线网实行爱心伞新规定:一是延长借用期限,爱心伞的免费借用期限由原来的7天延长至20天,超过20天未还的不再退还押金;二是实行异地归还,乘客可持借用凭条到任意车站办理还伞业务,在借用凭条丢失的情况下需要到原借伞站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