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美丽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市将实施居民民主自治工程、社区管理深化工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居住环境优化工程、社区文化繁荣工程、社会组织培育工程6项工程。同时,每年开展一次美丽社区评审,2013年到2016年,每年至少创建120个美丽社区,共创建500个美丽社区;2017年到2020年,每年创建200个美丽社区。
美丽社区创建评价指标共分6个大项目,81个子项目。总分值100分,累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美丽社区。项目包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60%,至少有一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专业社工;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有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制度;按要求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楼道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内外照明设施齐全;社区内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等内容。
目前,美丽社区创建工作进入自查申报阶段。社区、街道和各区县分别对照《美丽社区具体指标》,对美丽社区建设工作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填写申报表,由区县民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在11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美丽社区评审委员会将在12月上旬对区县民政局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区县推荐单位进行检查评估,达标的通过社区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进行命名表彰,授予“天津市美丽社区”荣誉称号,并作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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