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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助人为乐好人(2014年1月) 邢拥军
2014-01-1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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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区司法局选派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邢拥军,扎根云南贫困地区,一干就是三年。由于他工作突出,赢得了当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分别被德宏州和云南省授予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称号;2012年,荣获司法部授予的“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和平区司法局领导对他的评价是:“作为‘1+1’志愿者,邢拥军做得非常出色,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使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民众的关爱,他为和平区乃至天津市的法律工作者争了光。”

  法律援助阳光行

  阳光,象征着光明,象征着温暖,象征着活力。法律援助行动就像一缕阳光,为正处于痛苦的人们指引光明,带来温暖,点燃希望。

  2010年,邢拥军了解到,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等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这是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甚至没有律师的西部县,开展的一项法律援助爱心奉献活动,以满足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邢拥军舍弃了律师事务所丰厚的收入,安顿好还在上小学的孩子,毅然报了名,自愿去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支援法律服务事业。

  “不断地挑战自我,是避免被生活圈住,并努力使自己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一条路径”,是邢拥军多年信奉的座右铭。邢拥军1968年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父严母慈的教育方式,使他的性格善良中多了份顽强,坚韧中又充满了悲悯。技校毕业后,他在天津拖拉机厂当了一名工人,又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专业的大学文凭,并考取了律师资格证,1999进入天津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名执业律师,人生的崭新一页也在他不断的进取中展开。

  多年的律师生涯,使邢拥军深深体会到,生活困难的群众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艰难。他想,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用法律之盾,伸援助之手,为社会贫弱群体托起新的希望,让更多的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民众的关爱,这代表的已不是自己,而是中国律师整体的形象。作为其中的一员,自己愿意肩担使命,不辜负祖国和人民赋予自己的重任。

  为困难群众点亮希望之灯

  陇川县是与缅甸接壤的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生活着景颇族、傣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等许多少数民族。这里有着迤逦的自然风光,生活条件却非常艰苦。邢拥军办理每一起诉讼案件,都是先耐心地听取当事人讲述,然后不怕路途遥远,头绪繁杂,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做调查取证,用法律的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邢拥军刚到陇川的当天下午,便放下行李,不顾辛苦地下乡了。他只想尽快熟悉这里的一切,尽快开展工作,为当地民众服好务。当时,当地司法局正在处理一起因土地纠纷所引发的群体事件,正是他开展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当夜,他认真梳理案情,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第二天一早,邢拥军随同当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到达事发现场。面对群情激愤的场面,他一边注意观察当地工作人员做群众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一边运用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和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耐心劝导当地群众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最终避免了一起群体冲突事件的发生。

  通过这件事,邢拥军深深地意识到边疆基层法律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此后,他利用业余时间阅读当地史料,虚心请教,很快对当地民风民俗和传统习惯有了进一步了解,这对他后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理案件和参与群众性事件的调解工作都有很大帮助。

  景罕镇某中学一名19岁的高中生缺席了晚自习,第二天却被人发现死在了20公里外的一座城市。经公安部门缜密勘察,认定该学生为自杀。但学生家长把责任都归于学校,对校方给予的3万元抚慰金不满,又因校方的一些话刺激了该学生家长情绪,寨子里的人放出话来,要抬尸来校,还说,我们的孩子死了,就要用民间的方式处理,让老师的孩子也死……

  邢拥军没有生搬硬套的讲述法律规定来说服学生家长,而是以通俗的语言,说明他们的诉求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终于使那些情绪激动的学生家属冷静下来,使纠纷得到了合理解决。学校校长感激地对邢拥军说:“镇上所有的学校都在关注这件事。如果不是您从中做工作,这场事端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平息,既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您不仅是‘1+1’志愿者,还是我们的贴心人!”

  在代理排某涉嫌盗窃摩托车20起,涉案金额近68500元的案件时,邢拥军得了带状疱疹,发烧、浑身乏力、病变处的皮肤疼痛难忍,但他仍然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认真分析每个细节。他在辩护中提出,排某涉嫌参与的其中4起盗窃案件中,由于当时其不满应负刑事责任年龄,对这四起盗窃案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给予排某从轻判罚。排某听到判决,感动地哭了,发誓要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事后,排某多次找到尽心尽力免费帮自己打官司的邢拥军表达感谢之情,都被邢拥军谢绝了。

  邢拥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要我们捧着希望的灯前行,前方就一定会有美丽的风景。对困难群众而言,这盏灯就是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给予的爱心,他们的美丽风景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用爱心诠释责任和担当

  执法为民舒画卷,春华秋实承文明。邢拥军在我国的西南边陲,以优质的服务诠释了法律援助的精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落实了正义,用爱心为百姓送去了一片温暖的充满民主与法制的阳光。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期一年,而邢拥军却连续三年在云南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百姓代理案件64件,参与调解重大群体事件5起,举办法律宣传讲座20余次,接待的法律咨询不计其数,得到了当地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赞扬。当地群众都说:“邢律师做事的风格很板扎(云南方言:实在、牢靠、很好),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还有天津人民和全国人民对我们像阳光一样的温暖和关爱。”

  当记者问及在艰苦的环境中,坚守法律志愿服务的动力是什么,邢拥军深情地说:“除了我对这项工作的热爱,还有就是市、区司法局领导给予我的大力支持和关爱,他们不仅时常会问我家中有没有困难,每年过年还到我在天津的家中看望。在云南期间,他们还专程来探望我,给我带来了家乡人民的关切与温暖。有‘娘家人’做后盾,为咱们天津人争光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推荐单位:和平区

 
稿源: 天津文明网  编辑: 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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