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新,女,1975年3月生人,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收容教育所教导员。她带领的所女子管教队连续十三年被评为市局“青年文明号”、三次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2008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本人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2008年荣获“廉政勤政先进个人”,2009年、2010年荣获“津门女卫士”称号,2012年荣获“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刘永新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收容教育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担任副所长、教导员以来,注重自身素质的锻炼和提高,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已成长为一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全面的基层领导干部。她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的战斗堡垒作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遵循“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原则,努力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生活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在工作中坚持带头学、带头干、带头说、带头练,高温酷暑与民警一起下监室与学员谈心,顶着腊月寒风与民警一起出操跑步练兵。她善于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民警理解收教工作,热爱收教工作。同时与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努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带领全所已连续十三年安全无事故,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工作中,刘永新同志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探索队伍建设和收教工作的新举措。一是富有针对民警的年龄特点及工作特性,推出了“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队伍管理新模式,营造了“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乐于奉献、人人钻研业务、人人献计献策”的良好工作氛围。期间,组织研究制定了《收容教育所管理制度汇编》、《收容教育所岗位职责》、《收教所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制度措施。把民警岗位职责、纪律规定、行为规范、考勤考绩的执行及遵守情况与评优授奖相结合,奖罚分明,实行一日一考评,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排名,考核情况统一备案,为实施奖惩、评选晋级提供科学依据,充分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注重对收教学员的心理矫治。根据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带领民警对卖淫妇女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并为每名卖淫妇女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入所后感到绝望,出现自伤、自残倾向的被收教学员,刘永新同志与女民警们对她们日夜监控,通过心理测试系统对其进行焦虑分析,有的放矢地对卖淫妇女开展心理疏导治疗,直至她们心态平稳,安心服教。自2005年以来,已对200余名存在心理疾患的卖淫妇女进行了成功矫治。三是积极实贱“人性化”管理模式。组织民警先后推出了“家属开放日”、“送温暖捐款捐物”等多项教育管理措施,受到了收教学员及家属的欢迎。当发现学员因经济困难无人来探视,没有棉衣、裤,棉鞋过冬等情况,她组织民警把自家的衣物送给学员。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向收教学员捐送了衣物、日用品等累计达200余件。四是全力推进教育工作“社会化”。她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全面开展社会化帮教工作。今年以来,与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市妇联权益部协调联系,建立了“社会化帮教基地”和“学生党员实践基地”,定期派员来所为学员授课,同时邀请市妇联、市防病中心的负责人员对学员进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卫生防疫知识方面的讲座。2012年以来共组织6次较大规模的社会帮教活动,邀请社会各界300余人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为了能使收教学员摒弃恶习,解决被收教学员走向社会的后顾之忧,她带领民警对学员开展技能培训,多方联系生产加工业务,传授学员劳动技能,并且组织她们到生产厂家参观学习。多次与用工单位联系,帮助部分有意向学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使学员们在解教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
推荐单位: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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