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宝林,男,54岁,河北区靖江路房管站职工。他1980年参军,1982年退伍,在部队担任副班长,个人四次获连级奖,一次营级奖。部队在侯宝林复员退伍的鉴定上写到:侯宝林同志入伍2年来,在日常注意对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能够认真学习,在部队期间处处以身作则,受到上级表扬及嘉奖。到靖江路房管站工作后,面对繁重的碎修维修,他不诉苦,不喊累,本着负责、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任劳任怨的承担着各项工作任务,并尽力以最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在生活中他是一位热情、乐于助人的同志,与周围同事的关系融洽,并能积极主动的帮助他人,待人真诚,与人为善,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工作为先,不计较个人得失。
2012年8月23日,侯宝林在完成辖区住户房屋维修工作后,准备回家吃午饭,突然听到远处有居民大喊“着火了”!寻音看去,是乌江南里1号楼6楼民宅起火,当时火势十分凶猛。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火,他第一反应就是扔下手中的自行车往前冲,扑到起火点参与灭火。他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地爬上六楼天井口,接过群众传递过来的水桶,一遍遍地往起火点处倒,最终将火扑灭。现场的群众纷纷赞扬他的义举,在场的居委会主任感动于侯宝林同志救火的积极表现,向有关部门推荐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河北区见义勇为协会予以确认并发放证书。
陆续得知侯宝林同志先进事迹的领导和同事们,无不为他英勇无畏的行为所感染和触动,当问及他当时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他只是说“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房管职工,却在危急关头义无反顾,用他的义举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荐单位:河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