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蓟县法院,提起张艳,没人不竖大拇指。三等功荣立者,连续多年的院、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先后两次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一次荣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尤其是她相夫教子、孝老爱亲的事迹更是在法院传为佳话。
张艳,女,1966年出生。1983年进入蓟县人民法院工作后开始从事民商事(原经济审判)审判工作。无论是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还是担任民商事案件速裁组负责人、民二庭副庭长,她始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承压负载、聚力前行。尤其是在2011年1月出任执行二庭庭长以来,面对新组建的机构和人员,面对这个从来没有女性涉足高度紧张危险重重的执行工作领域,她毫不畏惧,迎难而上,带领干警严格审查、公正裁决、穷尽执行,短时期内就稳妥地处理了执行异议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案件98件,使工作局面得以迅速展开。2012年11月,因工作出色,院党组又派她到告立二庭担任庭长职务,此庭的职能既有速审速裁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又有诉调对接的诉讼服务职能。面对工作压力、面对院党组的信任和当事人的期待,她科学安排、合理统筹,仅用9个月的时间就圆满完成了近800件简易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诉调对接工作中诉前调解案件205件,并实现了当庭兑现。其大胆泼辣、亲民爱民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了党组的肯定和同志们的钦佩,更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许。
但是,最让大家敬佩的还是她面对家庭重压的坚韧以及对“不抛弃、不放弃”的真情诠释。
张艳同志的爱人一直工作在基层乡镇,离家较远工作又忙,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照顾家里。尤其是担任镇领导以后,千头万绪的农村工作更是缠得他脱不开身,这就使照顾家庭的重担完全落在了张艳的肩上。
面对一个上学一个入托的两个女儿,面对早出晚归辛苦不堪的丈夫,面对体弱多病勉强自理的婆婆,面对自己同样紧张也同样繁重的工作,张艳没有任何怨言,对孩子、对丈夫、对老人、对家庭的无私的爱使她毫不犹豫地挑起了这副重担。尊老爱幼、关心丈夫、操持家务,完成工作在她手里都被安排的井井有条。有一回,她八十多岁的老婆婆突患肺栓塞,病情非常严重,她白天上班工作,休息时间体贴入微耐心护理,不怕花钱多方求治,老人的病终于好了,而她却瘦了整整一圈。婆婆逢人便夸自己娶到了一个好儿媳,妯娌们也都说他们遇到了一个好弟媳,而她却轻轻一笑,一如既往地忙碌,一如既往地用心去固守那份亲情。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张艳的爱人突发脑梗塞,虽经救治仍然落下了半身不遂的残疾。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这个看似弱不禁风的女人,再次迸发出了她对家人执着的爱,以及面对困难时无比的坚韧。在丈夫住院的半年中,她单位医院两头跑,节假日都守护在丈夫的病床前精心呵护。特别是在丈夫出院后近两年相扶相搀的康复治疗中;在近七年来的不离不弃无微不至的照顾中;乃至在下乡办案途中叮嘱丈夫去户外恢复锻炼时要注意安全的电话中,张艳以她的温柔和坚韧告诉了我们什么叫“宛如初见”,什么叫“举案齐眉”,什么又叫“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在她的脸上看到的永远是灿烂的笑容。这笑容,温暖了女儿、告慰了婆婆,感动了丈夫,也让我们所有人为之折服。
那天,当张艳把一家人的饭菜摆上桌,丈夫用他那只还能活动的手拿着手帕颤颤微微为她擦拭脸上的汗水时,张艳哭了,她说,她很幸福!
推荐单位: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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