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刚,男,1960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文化,现任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正科级审判员。
徐建刚同志主要从事速裁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此期间,他顺应新时期和谐司法的要求,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加强调解工作。2010年全年结案1003件,其中调撤案件724件,调撤率达到72.18%,发改率为0.19%,数量、质量达到全院之首,结案率达到100%,并达到了河东区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最高结案记录;2011年结案738件,结案率100%;2012年结案945件,发改率为0%,结案率达到100%。今年截止到2013年10月,共结案518件,结案率100%,发改率为0%,调撤率为83.8%。
速裁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虽然不大,但此类案件的工作量并不因案件难度小而减少,且此类案件送达难,当事人情绪激烈,调解难度大,为提高案件审结率和调解率,减少因送达而耽误时间,他克服繁重的家庭负担,努力将审判工作做好。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五年以来,没有一件错案的发生。
在工作中徐建刚同志讲究方式方法,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注重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公正地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法律专业知识欠缺的当事人进行深入讲解,耐心、细致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使调、撤率不断提高。徐建刚同志在审理物业费、供热费等速裁案件过程中,实行送达诉状副本、开庭、庭后判决前及判后四时段调解方式。在送达诉状副本时,徐建刚亲自询问被告的意见,分析其不交费是因为物业、供热服务不达标,还是因为家庭困难,或因为工作没有时间去交,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在庭审中,通过向当事人讲解类似案例,使其知晓与其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原则,使当事人自己可由此推断案件大致的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此时当事人往往较为容易接受调解,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庭审后,牺牲私人时间,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宣判以后,徐建刚同志仍不放弃调解努力,在判决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在审判阶段结束之时达成调解。
徐建刚同志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而且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官,徐建刚同志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去处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
推荐单位:河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