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顺奇现任武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已二十余载,审理和参与审结的几千件案件中,正确率达百分之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他认为“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说教,而是一种源自内心的朴素感情。多年来,凭着他对百姓深厚的感情,使无数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使无数的干戈化为玉帛。他真诚待人,面对困难和挑战从不畏缩,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因为工作出色,他连续多年被评为院调解能手、院级和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关注民生 服务百姓
在审判工作中,吕顺奇把满清热情为群众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优解作为工作准则,多年来,他怀着对社会强烈的责任感,心系群众,关注民生,秉公办案,以实际行动践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融入真心、热心,把司法为民、便民、惠民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他真诚待人,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2010年,他承办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李某下班途中被撞伤致残,住院治疗已垫付了8万元医疗费,对于原本家庭困难还要再次做颅骨修复治疗,支付巨额医疗费的原告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如不及时进行手术,将会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会给他留下终生更大的痛苦。接到此案后,吕顺奇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加大对被告的思想说服工作,在他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下,仅半天时间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转天,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考虑到原告李某的身体状况,吕顺奇亲自登门,于李某手术的前一天将三万元的赔偿款送到原告手中。李某由衷地表示感谢,发自内心地说:“法院办实事,您给我们送来的是救命钱啊!”工作中,同他深深地体会到,只有从心底里怀着对人民群众的身后感情,把关爱、理解、体恤融入司法过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倾情调解 化解恩怨
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吕顺奇强化司法和谐理念,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倾心化解社会矛盾,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机会,促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2009年8月,冯某酒后驾车单方肇事致使冯本人及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陈某法定继承人要求冯某法定继承人赔偿损失30万元。在审理此案中得知,冯某法定继承人为父母妻子,父母年过8旬且体弱多病,冯某的兄弟姐妹怕老人经不住丧子之痛,一直没有将冯某死亡的情况告知二位老人。陈某的妻子在出事后精神受到刺激,一直未在家居住,下落不明。该案提起诉讼后,陈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声称:“法院不给个说法,就到冯某父母家去闹。”冯某的兄弟姐妹也不示弱,称,“他们敢这样做,如两位老人有什么闪失,两家的日子谁也别过了”。为及时消除潜在着的矛盾隐患,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吕顺奇没有机械向二位老人发传票,也没有简单地适用公告送达程序,而是千方百计找到冯某兄弟姐妹,不失时机的在调解上下功夫,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在他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调解下,双方主动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双方对案件的处理解过均表满意。
推荐单位:武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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