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河东区人民法院科员级助理审判员,中共党员。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充分发挥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雷锋精神,深刻认识到献血的重要性。他自2001年至今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截止2013年6月底,共献血51次,献血总量达10200ml,约为一个普通成年人全身血液总量的两倍。
最初,孙伟对献血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但他知道献血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怀揣着一份爱心和责任,孙伟于2001年12月得到了人生第一本献血证。他通过献血和学习了解到自己的一点点付出能够挽救一个处于绝望中的生命,让那个家庭得到莫大的幸福,这是神圣而伟大的善举,从此,他与义务献血结下了不解之缘。
自20岁孙伟第一次献血后,他更加坚定了定期献血的决心。自此以后,每隔半年左右,孙伟就会献一次血,有时200毫升,有时400毫升,身体不错时还去献成分血。每年平均一到两次的献血经历,对他来说已经形成了习惯。家人、朋友、同事、同学,他们当中不少随着献血次数的增多,孙伟同志对献血的认知和热情也与日俱增,他身边的不少朋友曾经表示过不理解,觉得长期献血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面对大家的质疑,他用实践证明,献血是件既对身体无害,又为别人造福的好事。孙伟坚持义务献血,他的行动最终感染和带动了身边的许多人,人都加入到这支爱心队伍。
孙伟同志不仅在生活中是充满理想爱心的好心人,在工作中也是成绩突出的好榜样。他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室调研负责人,在民一庭担任书记员期间,经手1500余件案件,2009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2010年办理案件142件,当年结案率为99%,无一差错。2011年调入研究室承担调研工作至今,连续两年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截止2013年7月已撰写5篇论文获得天津市学术研讨会二、三等奖,其中1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校研讨会优秀奖。参加三次天津高院重点调研课题组,均作为主要执笔人,调研成果被评为天津高院系统优秀重点调研课题。拟定的多篇案例分析和调研报告在各级杂志刊登发表。他荣获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2010年度院级质量标兵;2011年度天津市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2011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度河东区雷锋传人。
推荐单位: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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