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曦,女,51岁,中共党员,现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刘曦同志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爱岗敬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以对检察事业高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院政治处在刘曦同志带领下,先后获得通报嘉奖、院级优秀党支部、区级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刘曦同志本人被评为2011-2012年度天津检察系统先进检察干警。
尽职履责,全力以赴创先进
检察政治工作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动力,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自担任院政治处副主任以来,刘曦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带领本科室干警全力以赴,认真完成各项检察政治工作任务。2013年,在市检察院政治部组宣工作考核中,河东检察院政治处取得总分第一名的突出成绩。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刘曦同志不断探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的方式方法,为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力突出的基层检察队伍贡献力量。在思想教育方面,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动员全院干警广泛参与到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提供思想保障。在队伍管理方面,她积极推行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我院岗位目标考核工作,组织编撰全院制度汇编,促进检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在人文关怀方面,她能够做到想干警之所想,急干警之所急,为干警热心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健康方面的实际困难,使检察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开拓创新,文化建设出成效
近年来,我院精神文明与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我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我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刘曦同志的辛勤付出和开拓进取。她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通过在院办公楼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展和检察文化墙,成立检察文化兴趣小组,举办趣味运动会、开办道德讲堂等形式,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在全院营造具有东检特色的检察文化氛围,培育检察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
无私奉献,“爱心妈妈”暖民心
工作之余,刘曦同志还是一名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的志愿者。在她的积极倡导下,我院18名女检察官组成“爱心妈妈”志愿服务小组,至今已成立三年。作为志愿服务小组负责人,刘曦为“爱心妈妈”小组制定了明确的活动宗旨,即“传递爱心,热心公益,发挥职能,延伸服务”。在这一宗旨指导下,“爱心妈妈”志愿服务小组结合检察职能,广泛开展关爱孤残儿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等一系列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用正能量传递爱心、展示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执法办案中,“爱心妈妈”小组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坚持将爱心理念融入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职责以外,“爱心妈妈”小组以关爱未成年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方向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女检察官“爱心妈妈”志愿服务小组已经成为全市政法干警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一个知名品牌。
在刘曦的带领下,“爱心妈妈”小组连续三年开展“为孤残儿童编织毛衣”活动,与孤残儿童通信,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每年固定捐助天津SOS国际儿童村,定期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健康快乐成长。走进南开区“圆梦”特殊教育中心,为脑瘫患儿洗衣做饭。她们还为贫困学子送去关爱和资助,给一些比较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送去衣物,从“爱心妈妈”基金专门抽调款项,资助三十二中的10名贫困学生,直到受助学生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从而减轻他们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刘曦的倡议下,“爱心妈妈”小组在街道社区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苗圃”图书园地,定期深入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例如给他们送去法制图书,排演以未成年犯改过自新为主题的情景剧等。辖区内大王庄街道有一户外来务工家庭,母亲罹患癌症,儿子正在上学,生活十分艰辛。刘曦得知这一情况后,组织“爱心妈妈”小组成员在春节前为他们送上年货和慰问款,并开展长期帮扶。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孤寡老人也是“爱心妈妈”小组重点关心关爱的对象之一。她们定期走进养老院,开展“奉献爱心做女儿”活动,给老年人送去水果、毛巾等食物和用品。在“七一”、“八一”期间,“爱心妈妈”小组先后走进社区、干休所慰问老党员、老红军,听他们讲述革命历史,为他们送去欢乐和温暖。
2012年以来,“爱心妈妈”志愿服务小组先后被评为河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品牌项目、河东区十大为民杰出人物(集体)、天津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推荐单位: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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