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区司法局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干警整体素质,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机关文明宣传,强化氛围营造
精神文明创建的基础是文明氛围的营造。一是加强宣传,设立精神文明宣传栏。在局机关院内设立文明宣传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语,加强对爱国精神、法治精神、天津精神的宣传。二是注重修养,设立道德文化长廊。在局机关二楼和三楼走廊建立了以国学和廉政为主题的文化长廊,提升了广大干警的文化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开展文明教育,提高道德素养
精神文明创建的核心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一是开设道德讲堂,定期组织开展学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故事汇等道德实践活动,提升广大司法干警的道德素养。二是制定文明礼仪制度,倡导文明服务、文明用餐、文明出行,提高广大干警的文明素质。
三、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法治建设
一是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津南”法治宣传教育月、“法治津南绿色出行”普法骑行、“中国梦·劳动美”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形成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文明氛围。二是积极开拓普法新阵地。建设了海河故道法治公园,在咸水沽镇中心地段10个公交车站设立法治公益广告,开通法治微信公众号,制作法治微电影、动漫等,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使法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津南区文明办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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