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男,1984年11月出生,现任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助理检察员。2009年进入检察队伍以来,一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与腐败分子的较量中,凭借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热爱,秉公执法、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青年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时代风采。
李鹏同志先后主办和参与办理了职务犯罪案件40余起,多起是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其所办理案件多次入选全院“十大精品案件”。
一、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李鹏同志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侦查学专业,4年警校严格的教育培养了他不轻言放弃的人物性格和坚定的政治立场,走出象牙塔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一天,他就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工作理念,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检察事业中,踏踏实实地走好检察生涯的每一步。
反贪工作是检察事业中特殊而又重要的岗位,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积累、精湛的业务技能,而且要具有严谨的思维方式、稳定的心理素质。李鹏同志刻苦钻研法律业务、侦查实务知识,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知识更新快,他不懈怠,利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理论研究不多,他不气馁,积极练习,并向业务骨干、调研能手请教;经验欠缺,他不急于求成,虚心向老同志学习侦查技巧,通过实践来提高应变能力。凭着勤奋、认真、争先的劲头,他迅速从书记员成长为独立办案人、业务骨干,走出了一条执着而又艰辛的奋斗之路。
二、服从组织安排,圆满完成援藏任务
2016年6月至11月,李鹏同志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双百计划”的首批援藏干部,到西藏昌都挂职锻炼,担任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第一副局长一职,该同志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昌都市委和昌都市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高原缺氧带来的身体不适以及生活条件艰苦、远离亲人、妻子怀孕分娩、儿女年幼等诸多困难,始终把做好援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作为开展援藏工作的使命。在援藏工作中,充分发扬“缺氧不缺志,天寒心不冷,海拔高热情更高,紫外线强斗志更强”和“老西藏精神”,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协助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和昌都市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把自身所掌握的检察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与昌都检察干警进行交流分享,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出色的完成了援藏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2016年12月获得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个人三等功奖励。
援藏工作结束后,李鹏同志再次远离家人参与市纪委专案工作。在专案工作期间,恪尽职守,敢于啃硬骨头,完成对某副厅级国企干部的审讯工作,为该案侦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李鹏同志热爱反贪工作,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己任。在工作中,立足本职,勤奋努力,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工作勤奋、开拓进取,勇挑重担,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积极完成。尽管工作任务重,人员少,依然能较好的做好工作,积极摸排线索,加班加点,查办案件,与领导和同事们共同努力,查办了涉及建筑工程领域、征地拆迁领域、国家惠农补贴等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在其他办案组的人手紧张时,该同志积极主动的配合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办,不讲条件,不怕劳累,积极参加案件的审讯、外围调查、结案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以外的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检察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于反贪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李鹏同志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干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以律已,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社会不良现象的侵蚀,树立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五、团结友善,热爱生活
在努力提高检察业务能力的同时,李鹏同志富有朝气、充满激情,在全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过程中,他主动参加、积极配合,成为了院篮球、羽毛球等项目的骨干队员,为创建良好检察工作氛围、提高检察文化建设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中的他以“严”字为先,生活中的他却是以“情”字当头,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这个大家庭里,每当同事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遇到了困难,他总是能够积极主动的伸出援助之手,尽心尽力帮同事解决困难。以热情、开朗的性格,真诚、友善的待人方式,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许。辛勤的汗水换来的是能力的提高,是个人的成长,然而面对所取得的成绩,他并没有自满,而是朝着更高的目标不断迈进。
推荐单位: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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