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失信企业公示信息(一)
企业名称:天津市赛达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E4座3层302B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维
统计违法行为:天津市赛达生产力促进中心自2015年初开始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计办”的名义开展工作,专门配备20台电脑,每台电脑配置1-3个上网卡,用于冒充西青开发区39家工业企业填报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2015年工业总产值报送数760.6亿元(企业向该中心实际报送数166.4亿元),虚报额594.2亿元,虚报3.57倍;2016年1-8月工业总产值报送数613.2亿元(企业向该中心实际报送数104.1亿元),虚报额509.1亿元,虚报4.89倍。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理情况:天津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津市赛达生产力促进中心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日期: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统计失信企业公示信息(二)
企业名称: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王村工业园利达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韩振友
统计违法行为: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向政府统计部门所提供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和2016年1-8月“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理情况:天津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日期: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统计失信企业公示信息(三)
企业名称:天津市兴强钢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南
法定代表人:高津生
统计违法行为: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向政府统计部门所提供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和2016年1-8月“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理情况:天津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天津市兴强钢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日期: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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