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津市文明城区的评选程序是什么?几年评选一次?
天津市文明城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年第三季度,按照《天津市文明区县测评体系》的规定要求,采取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主管部门提供意见等方法对各区县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进行综合测评,三年成绩相加后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候选区,进行社会公示。市文明办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意见,报市文明委研究审批后,授予天津市文明城区称号。
5、天津市文明城区的测评方法有哪些?
主要采用材料审核(报送电子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主管部门提供意见等方法。审核的材料主要包括围绕相关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活动开展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问卷调查采用随机街访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调查市民对中央及市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及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参与度评价情况;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的公共场所、场馆、窗口单位、主次干道、街道社区等,以随机暗访为主。
6、天津市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是什么?
(1)理想信念教育。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4)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5)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6)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7)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8)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9)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10)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1)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2)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河东区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
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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