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传:
沈洪霞家庭,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育才园3-5-101,家庭成员5人。这是一个默默将爱岗敬业、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信念的家庭。
主要事迹:
沈洪霞同志从1986年调入司法局工作。多年以来,她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工作扎实。她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助人为乐,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沈洪霞的丈夫是一名公安民警,经常加班出差。孝敬双方父母、照顾儿子的重担自然就落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在孝敬老人方面她不偏不倚,把公婆当成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看待,处处体贴,细心照顾。她除经常帮老人做家务外,还经常同老人说话谈心。自己在娘家是长女,同时现做儿媳又当婆婆,所以沈洪霞同志时刻提醒自己,要在敬老处理家庭关系方面做出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大姐、大嫂、儿媳、婆婆的多种身份带动和说服教育其他人。在她的带动下,家庭中敬老爱老之风已经形成。她千方百计地维护家庭和睦,自结婚以来,她没有和公婆拌过一次嘴,没有和家人吵过一次架。她始终认为在家庭生活中没有什么吃亏不吃亏的事,只要是家庭和睦,老人生活幸福,自身作出一些牺牲也无所谓。正是因为沈洪霞同志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使她赢得了家庭成员的信赖,她的家庭也赢得了“天津市文明家庭标兵户”的荣誉称号。
单位、邻居谁有个大事小情,她总是第一个先到,问寒问暖,给人送去支持与关心,如邻居青年的婚姻发生变故,她就主动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说和。当了解到男方经济困难时,就主动拿出积蓄帮助他们顺利完婚。在区妇联开展的“爱心献春蕾”活动中,她主动与一名特困女童建立了长期助学关系,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从1999年至2009年,除每年都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帮助其完成学业外,每逢过年过节都把女孩接到家中,为其添置文具、衣物,购买食品,使孩子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沈洪霞同志既是一个恪尽职守的干部,又是一个“时代新风尚”的实践者。她在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岗位,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实现了时代女性“自主、自强、自尊、自重”的主题,为职业女性树立了榜样。
获得荣誉:
2000年10月被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天津市敬老好儿女称号;
2001年至2002年度被天津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评为天津市文明家庭标兵户;
2007年3月被天津市政法委授予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优秀干警称号;
2007年3月被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05—2006年度天津市文明市民称号;
2013年被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16年5月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授予天津市2016年度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家训:
自主、自强、自尊、自重,真诚待人,谦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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