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我国多地相继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包括对不文明行为的规定、处罚,文明行为的界定、鼓励等内容。
现实生活中,不讲秩序、不守公德、诚信缺失等行为,仅靠道德自觉或者他人劝诫,很难得到根治。而一些不文明行为不只是个人道德水准的体现,更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压力。因此用法规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很有必要。例如《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就规定,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条例规定便于执行,赋予了有关部门对不文明行为敢管、能管的权限。使得文明行为立法不仅“好看”,更加“管用”。
当然,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良法之下,仍离不开每个人的自觉。只有行为规范和道德自觉相得益彰,精神文明建设才能迈开“大步”朝前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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