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
创建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是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敬业奉献、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热情,加快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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