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戒毒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自2019年1月1日《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市戒毒局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结合局机关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相关工作,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Step1.宣传推广传播,学起来!
市戒毒局采取多种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促使全体警察职工准确把握立法背景,全面理解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学懂弄通和有效落实。加强了对各戒毒所学习宣传《条例》的指导,推动全市戒毒系统切实把学习宣传的过程,变成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凝聚力量的过程。
Step2.结合自身职责,做起来!
市戒毒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突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戒毒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全体警察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Step3.服务天津大局,干起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支持配合全域文明城市创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服务。在加强警察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思想矫治和引导,落实“治本安全观”,为社会输出更多的“合格人员”,以新气象新作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创建永远在路上”,新的一年,市戒毒局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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