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市统计局坚决落实市委部署,学习宣传《条例》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向深入开展,单位文明程度和干部素质全面提升。
抓好学习教育,提升思想境界。
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市统计局将《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发挥领学作用。二是各支部全面学。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保证把《条例》内容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干部。三是党员干部深入学。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党员干部一月份学习要点和重点工作,党员干部通过书籍、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多方面学习,深化理解。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全局干部文明意识和思想境界进一步提升。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市统计局为全局干部每人配发一本《条例》,保证学有教材。积极通过统计内外网、统计微信客户端、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等,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声势、有效果,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持续浓厚氛围。
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军定表示:市级机关是传承文明、倡导文明、生成文明、践行文明的坚强阵地,全局干部要自觉行动起来,从观念变起,从点滴做起,把对《条例》的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实践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持续助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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