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狱局积极开展《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是我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迈上新台阶,也是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具体实践。新年伊始,市监狱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学”“融”“用”,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在“学”上下功夫
一是党委带头学,两级党委分别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作部署、定方案。
二是支部表率学,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写体会。
三是警察职工广泛学,全局警察职工响应号召,读原文、广交流、谈体会。
四是志愿者宣传学,深入属地龙凤里社区贴海报、送资料、搞宣讲。
在“融”上下功夫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
春节前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江杰带队到蓟州区对口帮扶村走访慰问22户困难家庭,送去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
主动与和平区文明办对接,组织机关志愿者认真学习该区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石爱敏和获得道德模范提名的赵章义老人先进事迹。
志愿者们表达了对先进人物敬老孝亲、与人为善、守望相助等善行义举的崇敬之情,积极开展入户送温暖送祝福活动,并与两户老人结成对子,常态化开展帮扶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模范精神。
在“用”上下功夫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文活动。
新年伊始,组织广大警察写下新年寄语,表达在新的一年接续奋斗、砥砺奋进的信心与决心;
向全体警察职工发出节能环保倡议,并组织以“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为主题的登高爬楼活动,号召大家少乘电梯、多走楼梯、锻炼身体、节能减排;
在局域网上线创文动态版块,适时发布更新机关创文工作情况,激发各处室创文热情;
开展迎新春、写楹联慰问机关及驻地社区复转军人活动,弘扬传统文化,送去组织的关怀和问候,推进共驻共建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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