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发布征求意见
遛狗拴绳 乘车排队 城市文明立新规
目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草案中,对于当下多种不文明行为制定处罚条款,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进一步提升天津的城市文明程度。
遛狗不拴绳要罚款
凡违反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没收。市民有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1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将责令清除,并处50元罚款。
赤膊、霸座、插队得改正
草案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露天焚烧丧葬用品或罚2000元
在殡葬、祭扫中,凡有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的;露天焚烧丧葬用品以及纸牛、纸马、纸钱、冥币等迷信用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罚款。国家公职人员若有此类规定行为受到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应当将违法及处罚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此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3月16日,市民可登录天津人大官网或天津市文明网查看全文。书面意见可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邮政编码:300042;或拨打电话反馈意见,电话:83603985,83603986;电子信箱反馈意见:tjrdwenmin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