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女,1985年5月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多年来,她始终坚持以“劳动保障事业无小事”为信条,立足岗位,帮助企业和群众解难题,累积办案2000余件,为劳动者追回损失8000多万,用满腔热情为社会服务贡献自己力量。
2015产假结束后,她主动克服路途远、孩子小等困难,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立刻投入到案件审理的工作中,并为此放弃了哺乳时间,全身心的匍匐在工作岗位。她在孩子出生刚满十个月的时候,离津参加业务培训五日,并在学习结束后与院内其他仲裁员分享学习经验,有效的推动院内业务工作开展。张超在哺乳期当年度独任审理案件390余件,并参与一起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涉及劳动者177名,当日仅开庭累计时长近十个小时。
办案中,她始终坚持“重调解、慎裁决”,力争将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虽然工作繁忙、家庭负担重,但都没有影响到她积极的学习态度,在散庭后,她经常自觉加班加点重新审视每一起案件,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严格执行公正裁决、做到法律法规适用无误、绝不枉法裁决,并多次拒绝双方当事人送来的礼品,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
工作中,坚持把为群众服务、为劳动者保护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2015年中旬,她审理了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申请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未能及时向被申请人提供病假条,致使被申请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她在了解事情的始末后,主动为申请人联系了司法援助律师,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的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同时张超又约见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负责人动之以情的列举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并不厌其烦为其讲解法律法规,在几番沟通与劝解下,被申请人主动表示愿意和解,并亲自将调解金送到申请人就诊的医院,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气氛融洽。这一事迹也被《劳动保障报》刊登转载,并掀起了学习张超同志“服务于民 正作风”的工作热潮。
2018年她审理的一起涉及农民工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的劳动争议案件,她秉承公正公平原则审理该案件并最终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在得知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维权途径的时候,她并没有做到“案结事了”,而是详细耐心的给劳动者诠释了仲裁阶段后的法律程序,并最终在春节前让劳动者拿到了裁决书中的全部赔偿。劳动者也是被她这种爱岗敬业及法治精神深深打动,在春节前一天再次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一封朴实而又真诚的感谢信交到了仲裁院院长手中。
推荐单位:和平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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