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先前出台的《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我们自小就了解的常识,可偏偏有些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 凑够一拨人就走。此外,虽然明明附近就有过街天桥,可有些人却嫌绕远怕费事,非得横跨护栏。这些行为看似省时省力了,却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伤人伤己。
王泽庆说,不少人认为行人闯红灯罚50元太轻了。而条例是按照闯红灯的次数来定,闯一次就罚一次,进一步加大了处罚惩戒力度。
条例摘要: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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