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四:机动车违规鸣笛、变道、掉头,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罚!
当你为一篇稿子绞尽脑汁时,当你在考场上奋笔疾书时,当你在家里想休息时,一些不合时宜响个不停的喇叭声,就会成为刺耳的噪音,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在马路上开车时,大家往往各行其道,可偶尔有些车“特立独行”,要么任意变道,要么随意掉头,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会让道路变得拥堵,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斑马线是行人出行时的安全线和生命线,但有些机动车却在斑马线前“恃强凌弱”,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条例摘要:
第六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违规鸣喇叭的;
(二)违规变道、掉头的;
(三)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四)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
(五)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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