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重庆公交坠江惨剧发生后,“抢方向盘”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究其原因,往往都是一些坐过站、上错车等小事,可往往这些小事,却酿成难以弥补的大祸。
条例摘要:
第六十一条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出行行为规范解读:
条例主要从文明驾驶、行人文明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公交和出租车文明运营等方面作出规定。驾驶车辆应当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按顺序通行;低速通过积水路段;礼让、避让行人;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有序停放车辆。
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应当先下后上,上下楼梯应当靠右侧通行。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按照规定有序停放。公共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应当文明礼貌对待乘客;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执行服务标准,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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