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又一新阶段。”东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魏俊香说。
“文明加上法治,更是一种和谐。”魏俊香说,通过立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促使公民的文明素养和公德之心与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相匹配,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和谐、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
“规范减去陋习,更是一种光大。”《条例》的制定,通过立法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与制裁,强化了文明行为促进的执行力度。
“文明乘以变量,更是一种扩大。”《条例》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予以表彰或奖励,这是对文明行为的肯定与发扬。
“文明除以系数,更是一种循环。”《条例》通过广泛宣传文明行为鼓励规定,激发市民向上向善;通过有机衔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人们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对文明行为划出了“硬杠杠”。我们要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必将绽放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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