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热切期待《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践行效应”助推城市文明
“我通过《今晚报》获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5月1日起施行,当天我的朋友圈都关注了!通过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非常必要。”家住和平区迎春里的市民王林鹏对《条例》的即将施行表示热切期待。
“《条例》针对不文明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这会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带来‘践行效应’。”王林鹏说,除了自觉遵守和支持鼓励文明行为,市民也有权利有义务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条例》规定,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对此,家住南开区宜宾西里社区的77岁老党员苏志贤深有感触,苏老虽腿部残疾,却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为社区老人、困难群体理发,还因此获得2017年天津市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条例》鼓励个人参与志愿服务,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了精神动力。”苏志贤对记者说,“虽然我年事已高,能做的事情也很有限,但这种奉献所获得的快乐,也是最珍贵的礼物,这件事我还要继续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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