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为城市文明树立了法治标尺,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文明导向。市级机关是全市各级机关的龙头、枢纽,担负着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的重要职责,具有共产党员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责任集中的特点,在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基层、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和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之际,我们向市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倡议: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精神支柱和文明行为之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大兴学习之风、深入调研之风、亲民之风、尚能之风,自觉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为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发挥积极作用。
2.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积极投身文明机关建设。熟知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具体内容,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培养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倡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祭扫、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普及文明礼仪规范,破除陈规陋习,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在基层、社会、群众中发挥健康向上的引领作用。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个人文明行为,把蕴含其中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落细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升华为一名市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家国情怀和奋斗激情,转化为投身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培育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的具有市级机关特点的职业道德操守,人人争做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表率,在完成本职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4.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条例》实施的宣传员、督导员。牢固树立“天津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文明意识,紧密结合“双联”“双报到”活动,按照“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要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带头深入社区、农村宣传《条例》,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参与城市文明综合提升工作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基层、社会、群众面前充分展示市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优良作风,敢于向社会不文明行为说不,积极为打造文明天津,塑造最美城市形象贡献力量。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2019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