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广大市民群众中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依托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条例》社会宣传工作,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机关张贴海报
市委网信办利用各种LED电子屏和电视屏,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内张贴海报
市民政局设置宣传展板
市司法局张贴海报
市作协张贴海报
市总工会机关和各事业单位于重要位置张贴海报
市统计局在局机关大院宣传橱窗进行宣传
市金融局宣传条例走进和平区大同道社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机关食堂led屏、电视等处开展文明行动促进条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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