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情况不仅在火车上会出现,生活中乘坐公交车“霸座”现象也非常突出。其实“霸座”不仅有违道德,更是违法行为。5月1日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对拒不改正的“霸座”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该法规的施行相信可以更好地对此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
不文明现象:乘公交拿包占座
几天前,市民王女士抱着孩子乘坐133路公交车回家,没想到和一中年妇女大吵一架。
当天王女士抱着孩子上车后,没有其他空余座位,却发现一位中年妇女将自己的包裹放在一个空座上占座,王女士要求该妇女拿走包裹,让她坐下。可该妇女好像没听见一样不肯让座,王女士当时就说,“您这行为和火车上‘霸座’的没区别!”二人因此吵了起来。
记者在乘坐公交133路、844路等线路时发现,这几条线路乘车人较多,而乘车插队、年幼儿童和包裹“霸座”的情况非常普遍。记者向这些线路的司机进行了解得知,特别是到了早晚高峰,因为“霸座”,乘客之间产生口角的特别多。而一些乘客视自己的“霸座”行为为正常,确实让人反感。
新规解读:霸座拒不改正 处50—200元罚款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如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且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大家要清楚,占座行为相当于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经劝解无果,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生活中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但遇到霸座等不文明现象,除了劝说协调,很多时候列车方面和公共场所管理方都没有更多的解决办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可以更好地对此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
律师说法:霸座有违道德还违法
潘玉华律师说,如果是在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的,经依法调查取证,可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事件中,中年妇女用包裹占座的行为不仅仅是有违道德,车上司机有权对其进行劝阻,而如果该妇女仍不悔改,她的行为则明显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从今年5月份开始,这样的行为拒不改正将获处罚。
“霸座”还可被列入铁路黑名单
潘玉华律师说,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很多铁路“霸座”事件,而对霸座也不仅仅是曝光那么简单,还可能被列入铁路黑名单。根据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下七种行为将可能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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