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广大市民群众中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印制8000张宣传海报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利用全区重点点位、主干道路、核心区域的户外大屏幕,以及银行、学校、医院、公交等窗口单位LED显示屏,刊播《条例》主题宣传通稿内容,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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