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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条例》 "膀爷""插队""霸座"拒不改将被罚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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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膀爷”“插队”“霸座”拒不改将被罚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公共场所的文明最能展现市民的整体文明素养。在人与人近距离的接触中,任何一个微小的不文明行为都可能被放大,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等候服务时随意插队、在安静场所大声喧哗、炎炎夏日图凉快光膀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等,这些都是广大市民普遍反感的不文明行为。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二)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四)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五)其他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

  人人利人才能人人得利。若每个人都能遵守公共场所的文明规范,避免干扰他人,我们的城市文明程度一定能得到极大提升,我们的生活环境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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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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