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 随处便溺 乱扔垃圾
这些坏“习惯”不改 将受到处罚
城市环境需要每个人爱护,然而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一些人随处吐痰、乱扔垃圾,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便大家都很反感,但没多少人愿意当面制止,认为“这些只是个人素质的问题,并不犯法。”然而从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都将受到处罚。时报记者 张玮
不文明现象: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变成了“习惯”
日前,记者在解放路商业街附近的公交站牌前看到,这里等候公交车的市民非常多,然而在站牌附近的地面上总能看到一些痰渍、烟头。即便站牌旁边就有垃圾箱,可还是有一些人直接将手中的垃圾随手扔在地上或旁边的花坛中。负责这段道路保洁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解放路商业街是新区最繁华路段之一,她每天要反复在该路段清扫,并随手准备一根捡拾垃圾的长镊子,她还开玩笑称自己每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捡烟头和垃圾,一天能捡起两三百根烟头。
而在商业街上班的张女士尤其反感随地吐痰的行为,张女士每天都要在该站牌等车,她称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有人随地吐痰。“一些人已经把吐痰变成了习惯,要想改过来恐怕还要有严厉的处罚!”
新规解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最高罚二百元
天津市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把部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小小一口痰,随便乱扔垃圾,脏了城市,毁了文明,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要每个市民在公共场所要时刻注意,告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陋习。
律师说法
单位和个人有权
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由此可见,其实在天津对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问题一直都有处罚的规定,不过这些问题一般出在大流量的公共场所,在四处行走的人群之中,特别是在角落等诸多隐蔽场所,执法人员很难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罚。
另外一方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成为城市的顽疾,主要就是大多数人都反感,但谁也不会对这样的行为加以劝阻,因为在很多人看来为这些问题说话就是“多管闲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也告诉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加以劝阻。如果实施不文明行为人对劝阻者辱骂、威胁也都可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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