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收听“大喇叭”广播。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治理微小不文明、成就社会大文明。今天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分享《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精彩内容。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管理与促进、倡导与奖励、执法与处罚和附则等六章81条。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同时,针对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有损城市形象、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极不相称、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人的行为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部条例难以对所有行为都作出规范。条例主要从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规范等方面,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主要从着装礼仪、遵守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交通出行,主要从文明驾驶、行人文明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公交和出租车文明运营等方面作出规定。社区生活中,主要从邻里和睦、维护社区秩序和环境、文明养犬、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同时,条例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回应,将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
市民朋友们,请大家积极践行,全民同参与、全民共监督,用道德之光引领社会新风尚,用文明之花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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