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一小切口,解决建设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的大问题。3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先前出台的《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为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践行文明条例,倡导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津南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村干部、群众,教育系统师生深入到各街镇、社区、村、家庭,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签名承诺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到活动中,为群众讲解条例内容,号召广大群众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区委书记刘惠、区政协主席吴庆云、副区长马明扬在八里台镇发放《条例》宣传册页
双港镇
双港镇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宣传的形式,共计发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1100余本,海报300余份。
辛庄镇
辛庄镇通过设立宣传点位向过往群众宣传《条例》,同时组织各村居干部深入居民家中、临街商铺进行《条例》讲解宣传,共发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6180本,倡议书800余份。
咸水沽镇
咸水沽镇组织社区(村)、共建单位干部,在全镇域范围内,通过集中宣传、入户发放的形式,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共发放《条例》单行本约25000册,宣传页800余张。
双桥河镇
双桥河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在友和园广场设立集中宣传点位,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围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内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挨家挨户发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8200余本,宣传册页800张,并进行细致讲解,引导居民积极践行。
葛沽镇
葛沽镇走进社区(村)发放《条例》宣传页,通过社会宣传和入户走访,发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9800余册,宣传册页1000张,使《条例》家喻户晓。
八里台镇
八里台镇组织社区、村干部、志愿者,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向过往的居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册页400余张,提倡居民摒弃不良的生活习惯,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北闸口镇
北闸口镇多形式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发放200张《条例》宣传册页,通过集中宣传向群众讲解条例内容,通过入户走访让《条例》飞入寻常百姓家。
小站镇
小站镇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送到辖区居民手中,做到每家每户一本手册,提升居民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此次活动共发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9930本,海报1000页。
双新街
双新街设立宣传咨询台,向社区居民发放讲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内容,共发放3600本单行本和200张海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双林街
双林街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践行条例,提升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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