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市妇联关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区妇联立即行动,组织巾帼志愿者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对宣传海报进行张贴发放,做到目之所及、随处可见,大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践行的浓厚氛围,迅速掀起了宣传热潮。
巾帼志愿者在沿街商铺宣传
4月20日、21日,蓟州区妇女联合会、蓟州区艳阳天巾帼志愿服务总队,在京津国色天香牡丹园连续开展两场“践行文明条例 倡导文明行为”文艺演出暨巾帼大宣讲活动。活动中,巾帼志愿者李子玉、张慧文以快板书的形式对《条例》中“负面清单”重罚“不文明”的公共秩序篇、交通出行篇、社区生活篇、公共环境篇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宣讲,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为《条例》如期施行贡献巾帼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