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也会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全造成影响。居民区私搭乱盖到底违反了哪些规定?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直接对此问题作出了处罚规定,更便于受侵害业主维权。记者 张玮 摄影报道
身边事件
堆放杂物
公共用地变自家仓库
“我住了一辈子平房,没小院受不了,看谁敢拆了我的‘院子’!”“您现在已经住楼房了,小区环境是咱们大家的,不能因为您一个人让全楼居民都受影响啊!我们帮您收拾!”……这是前段时间发生在海泽苑社区的一件事,社区居民张大爷在小区堆放了很多废品和杂物,堆的多了,他便在楼后自己搭出来“小院子”,将小区公共用地变成了自家的仓库。张大爷70多岁了,周边居民对他的做法也都是“敢怒不敢言”。为此社区主任张奎翠和同事每天都要找张大爷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解决杂物的问题。最近,张大爷终于同意居委会帮他清走杂物,周边居民打趣说道,“家门口的‘废品回收站’终于清走了!”
据了解,2015年成立的北塘海泽苑社区前身是老北塘“西河沿”,中老年人口比例较大,部分老年人虽然住进了楼房,却改不了以前住平房乱堆乱放、私搭乱盖的习惯,这几年,社区工作人员反复给居民做工作,现如今老居民逐渐适应了高层社区生活,而爱护环境,把社区当成自己家也成了该社区的文明口号。
新规解读
拒不拆除违建 最高罚款两万元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条例还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物管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主动维权,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
住宅区私搭乱建侵犯相邻权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住宅私搭乱建主要指的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种情况,是《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主要由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对住宅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相应的执法工作。若住宅私搭乱建行为给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造成了侵害,相关业主除了进行举报或投诉之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业主、物业公司都可维权
曹志平律师说,《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私搭乱建的行为明显有违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侵犯了邻里利益。此时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有权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拆除违章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害。另外,对于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作为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都有监督、制止等职责。遇到类似现象物业公司有义务立即加以制止,如业主不听劝阻仍然继续搭建违建,物业公司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对其提起诉讼的。如果物业公司对居民私搭乱建现象不加以制止,也是负有管理不当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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