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执法大队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动员部署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条例》在工作、生活中的有效落实,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质量,4月24日,市旅游执法大队召开专项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要结合职能任务,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部门协同、全员参与、常态长效” 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具体落实:一是要抓学习,深刻领会贯彻精神实质,按照标准要求行使权利义务;二是要严要求,维护单位、自身形象,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引导身边人;三是要促转化,以《条例》为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着装严整、仪容端正、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四是要造声势,营造浓郁氛围,建立共享机制,查处不文明行为,发挥大队“窗口”作用。
此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高标准贯彻《条例》学习,严要求践行文明行为夯实了根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标准,真正把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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