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条例》明确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视新闻中心刘晓璇 杨春生 津云视频编辑管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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