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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启动6项新举措:8类交通违法 4种方式可举报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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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起 交管部门启动6项新举措 8类交通违法 4种方式可举报

  非紧急情况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一)

  机动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二)

  昨天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自5月1日起推出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人可通过支付宝缴纳罚款,为辅警配发电动自行车,施工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渣土车”交通违法,试用超员检测电子警察和机场送客通道可临时停车8分钟等6项管理服务新举措。

  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涉及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共有2条9类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在《条例》的第59条和60条,具体违法行为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违规掉头;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

  每月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对文明、守法出行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的自觉性,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将自5月1日起,启动交通违法“随手拍”,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通过4种途径,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后,将给予20元或100元的奖励,每名举报群众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8类交通违法举报能获奖励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42条、第43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不文明的表现,由于一些交通违法发生时,现场没有交警或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造成违法行为不能被纠正和处理,这既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也滋生了个别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造成不守法、不文明驾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鼓励、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出台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将在今年5月1日实施。举报8项交通违法行为后,被公安交管部门采纳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6项交通违法举报后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20元。6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2项涉牌交通违法行为被举报后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100元。这两项涉牌违法分别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可通过4种途径举报

  《办法》规定,举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上8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交管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违法举报”功能已在“天津公安”手机App、“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同步上线,同时天津移动“云镜”行车记录仪也嵌入了举报交通违法举报功能。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2类硬件设备,选择通过上述4种途径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选择通过“天津公安”App举报交通违法,进入该手机软件首页后,点击“我要举报”栏目中的“违法举报”子栏目,或直接点击首页上的“举报线索”栏目,即可进入该功能。选择“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进入该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功能菜单右侧“警民互动”中的“违法举报”栏目即可进入该功能。此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可查找到该小程序,使用举报方法和“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相同。用户账号信息在任一平台完成注册后,其他平台可通用。

  举报人还可利用天津移动推出的“云镜”行车记录仪,在完成违法举报平台注册后,扫描记录仪上二维码对该设备进行绑定。今后,在驾驶机动车途中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时,说出“抓拍视频”四个字,行车记录仪即可通过语音识别启动举报程序,将把自动抓拍的15秒违法举报小视频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

  实名注册后即可应用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须实名注册,并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于领取奖励金的银行借记卡号以及该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电话等有关资料。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同时,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遵循举报平台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传证据材料,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其他五项新举措

  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支付宝缴罚

  5月1日起开通支付宝缴纳罚款的渠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人可以通过支付宝的付款渠道,由民警使用移动警务通扫描违法当事人手机支付宝付款码,实现电子支付,当场缴纳罚款。

  高速公路试运行摄录超员违法电子警察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科研单位,攻关研发并在津蓟高速公路建设了首处“超员探测电子警察” 系统。经过数个月路测,该套系统已经完善成熟,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在高速公路、省国道等道路投入试运行,后期将视情况在本市其他道路予以推广。

  机场航站楼出发层送客通道限时停留8分钟

  2019年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送客通道实施限时停留交通管理措施。届时,送站车辆在出发层限时停留区域范围内,可最多停留8分钟,超时车辆将被电子警察系统摄录处罚。如果在此期间遇到堵车、或车辆损坏等特殊和突发情况,可以拨打022—24906512的电话进行报警和反映,由公安部门对特殊情况予以甄别和认定。

  实行视频采集监管施工区渣土车

  为保护城市环境,遏制渣土运输车辆的无牌无证、污损牌照、灯光不全、沿途撒落污染路面、闯红灯、不避让行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人身安全。2019年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责任制管理。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每个渣土出入口设置两组以上可连接互联网或专网的渣土运输车辆出入专用监控摄像装置,而且监控摄像装置须具备夜间清晰拍摄功能、连续拍摄及储存影像功能(存储周期为1个一月以上)。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提前半日向交管部门上报渣土车运输情况,明确渣土车号牌、行车路线、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交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对渣土车驶出施工区域前,专职人员落实监督检查情况、监理人员现场监督管理及车辆登记情况、渣土车清洗等情况进行检查。

  为交通辅警配发电动自行车

  为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加大区域管控力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公安交管部门将为市内六区交通辅警配发200辆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5月1日起,将有辅警骑行上路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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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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