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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启动“随手拍” 举报8类交通违法有奖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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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的交通违法“随手拍”,并公布举报8类交通违法行为及举报途径。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为鼓励、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出台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市民举报8项交通违法行为后,被公安交管部门采纳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举报以下6项交通违法后,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20元: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

  3.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

  6.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举报以下2项交通违法,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办法》规定,举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上8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交管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

  四种途径举报

  “违法举报”功能已在“天津公安”手机App、“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同步上线,同时天津移动“云镜”行车记录仪也嵌入了交通违法举报功能。广大市民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2类硬件设备,选择通过上述4种途径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须实名注册,并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于领取奖励金的银行借记卡号以及该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电话等有关资料。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同时,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遵循举报平台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上传证据材料,应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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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今晚报  编辑: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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