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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少了 “城市窗口”更靓了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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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孙炯(带帽男子)在河滨公园宣传《条例》

  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几天来,一群“红马甲”一直坚守在城市街头,守护城市文明的风景线。他们就是滨海新区文明办招募的300名文明劝导志愿者。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文明劝导志愿者和市民,通过他们观察,《条例》施行后,不文明行为已经明显减少,城市文明之风扑面而来。

  身边变化 不文明行为减少了

  “这里不允许发广告,请您赶紧收起来。”5月2日一早,新村街道文明劝导志愿者孙炯像往常一样出现在河滨公园。这里是他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的责任区域,早晨刚一上岗,几个在公园里发放小广告的青年就引起了他的注意,赶紧上前劝导制止。

  孙炯告诉记者,从4月21日他正式上岗到5月1日《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作为身在街头的文明劝导志愿者,他已经明显感觉到不文明行为的减少。“以前公园里遛狗不牵狗绳的行为很多,还有不清理狗粪的也很多。《条例》施行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这些行为少了,遛狗的几乎全都牵着狗绳,感觉《条例》发挥了很大作用。”孙炯告诉记者,随意扔垃圾、扔烟头等行为也明显减少。

  除了可喜的改变,孙炯也发现了一些不如意的问题。“随地吐痰的行为还有,但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等发现时就已经对环境产生了影响。”孙炯说,对于这些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习惯,还需要执法与劝导相结合。

  “原来自己也有一些不好的习惯,现在都对自己严格要求。”孙炯告诉记者,自从成为一名文明劝导员后,该项志愿服务对自己的影响和改变是很大的。如今,他不仅在上岗期间兢兢业业劝导,还把这种意识带到了生活中,只要看到不文明行为,他就会上前善意劝导,“相信有了《条例》的约束,不文明行为会越来越少”。

  服务加码

  坚守岗位擦亮“城市窗口”

  通过一段时间的文明劝导工作,解放路商业街点位的文明劝导志愿者李红育也有了新的体会,“在现场劝导的过程中,大部分市民都很配合。通过我们的提醒,就能立刻改正。”在李红育看来,文明习惯的养成也需要一个过程,《条例》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在《条例》施行前,社区就挨家挨户发放了宣传册,‘五一’当天解放路商业街还开展了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我们现场和市民交流,可以说《条例》已经是家喻户晓。”

  记者在现场看到,李红育除了进行不文明行为劝导,还向市民宣传、解读《条例》内容,以及整理路口无序摆放的共享单车。市民薄延利看到假期坚守岗位的“红马甲”连连点赞,“‘红马甲’站在这不仅能劝导,而且他们就是最好的宣传,也能对不文明行为起到一种震慑作用”。

  “新村街的这几个点位都处在城市的核心区,尤其是解放路商业街和外滩,每天有大量的外地游客到访,是对外展示新区形象的重要窗口,所以不文明行为的劝导更需要‘加码’。” 新村街道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王红告诉记者。

  王红介绍,此次新村街道共在辖区招募了30余名文明劝导志愿者,这些人中既有热心公益的退休老人,也有平日里工作繁忙的年轻人。他们虽然来自不同的行业,但目标都是提升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为滨海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贡献一份力量,“目前,新村街道共有9个点位,志愿者上下岗均要进行网上定位打卡,确保服务实效,带动文明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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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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