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院观影时如果被邻座的手机铃声打扰,还要忍受前方观众不时拍照、发视频,是不是特别影响心情呢?最近市民小贾在观影的时候就因此和邻座观众发生口角。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规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便对大声喧哗不听劝阻的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
不文明现象
观影拍照、打电话
不听劝起争执
小贾是“漫威迷”,他在《复仇者联盟4》上映第二天便到一家影院观影。然而影片刚开始播放,小贾前方的一位女性观众就拿出手机拍照、发视频,由于影片播放后影院灯光较暗,该女观众的手机屏幕亮光让小贾感觉很刺眼。而当女观众发完朋友圈后,小贾旁边一男观众又开始不断用手机聊微信,微信接收铃声以及男观众的说话声也让周边观众都很反感。小贾无奈只得提醒该男观众,可男观众像是赌气一样,故意拿起手机大声和朋友讲电话,小贾因此和他吵了起来,幸好周边的其他观众进行劝说,二人才消了火气。
新规解读
在应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属违规
在公共场所大声说话,有些人并不以为然,然而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这就告诉大家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是违规的。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行为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情节严重或触刑
律师提醒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电影院内有观众大声喧哗或者作出影响其他人观影的不文明行为最好还是礼貌提醒与和平解决。但如果像小贾一样遇到了置之不理继续干扰他人观影的观众,那么其他观众可以直接联系电影院管理人员。因为作为影院方面有义务提醒观众观影期间不能大声喧哗,而如果观众不听劝导,屡教不改,起冲突了,无法协商时,影院方面即可拨打报警电话,交由警方解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如果情节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且构成犯罪的,违反刑法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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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场社区入户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持续深化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进广大居民学习《条例》,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展现和谐社区,提升居民知晓率,自4月28日来,北塘街道杨家场社区组织网格员及志愿者们入户向辖区居民发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手册,切实做到家家宣传到位,人人知晓政策。
宣传中,工作人员耐心给居民解释《条例》内容,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文明行为是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居民积极关注和学习《条例》,让文明行为转化为居民的自觉行为,为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凝聚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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