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东区人民政府收到一起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而受到行政处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该案件也成为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后河东区司法局承办的第一起涉文明行为行政复议案件。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对推进法规实施、促进文明行为的积极作用,河东区司法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收到该复议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并受理了案件,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为查明案件事实,河东区司法局对涉案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调取了相关执法视频记录。
涉案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遇到行人经过斑马线的时候未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执勤交警拦停车辆后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并给予行政处罚,随后向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当事人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截至目前,该件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随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更加严格,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灯、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等人们习以为常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会持续加大,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
河东区司法局将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受理的此类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维持,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行为,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河东区贯彻实施,以法治建设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撰稿:行政复议科 德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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