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文明是种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应。但究竟什么是文明、文明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我们通常并不太清晰。”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通表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行为作出界定,明确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更要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在高通看来,文明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不断发展与变化:“许多我们过去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现在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如公共场所吸烟、殡葬祭扫时的迷信行为等。”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会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恶意‘人肉搜索’、网络谩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他说,网络社会绝非法外之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网民既是网络文明的参与者、建设者,也是网络文明的受益者,所以,每个网民都应该成为网络文明的‘守门人’。”高通介绍,每名网民均应遵守《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李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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