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管红桥支队等执法部门“趁热打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处罚,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施行当日,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丁字沽三号路、四新道等路段,针对商户占道摆放信息牌、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等问题进行了教育劝阻并督促整改。执法人员走进一家占路堆放货物的商户,告知其堆放货物涉嫌占道经营并将责令搬至室内,后又将店铺门上方摇摇欲坠的广告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商户重新加固安装。同时,咸阳北路街道组织全体执法队员重点对四新道上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对已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且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此外,交管红桥支队的民警们也在全区各大路口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等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在三条石街与河北大街交口,民警将一位闯红灯的男子拦下。“同志,您好!我是红桥交警支队民警,您因涉嫌行人闯红灯,将被处以50元罚款。”民警告知该男子,男子辩解称自己没注意。“您的行为属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违反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将依法对您进行处罚,而且闯红灯也是对您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通过民警的释法说理,男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以后一定杜绝不文明行为。
据了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总共集中处理违规违法不文明行为14起,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罚53起,出动执法人员107人次;区文化旅游局处罚10起,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处理9起,出动执法人员10人。通过多部门全方位的集中整治,市民的自觉守法意识显著增强,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真正起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下一步,红桥区各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并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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