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之风吹入人心——武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纪实
图为普法志愿者向群众宣传《条例》
治理种种陋习恶俗,成就社会大文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29日于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进程,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武清以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抓手,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全区城市文明水平。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武清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响应文明号召,将文明落实在日常衣食住行上。
安排工作有部署
群众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武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建设为目标,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常态长效”的原则,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进各领域文明行为工作与全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融合推进。武清在制定了《关于宣传推广<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方案》,对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的同时,制定颁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学习、党员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力求所有人都能全面掌握《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确保《条例》在全区各部门、各领域的贯彻落实。
宣传教育有氛围
把《条例》贯穿于报网声屏等各类媒体,体现在区内空间每个角落,普及到全社会不同群体……这是武清努力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的思路。除了发挥好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武清还拓展并持续深化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以《条例》的要求为标尺、规范社会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宣传,全区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累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80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29次,发动人数8212人次,开展知识竞赛93次、体会交流138次、文化活动118次。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条例》宣讲员培训,选派基层宣讲员,邀请专家对《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亮点及内容进行讲解培训,打造宣讲队伍;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主题升旗仪式、社团活动、手抄报、黑板报等活动,增进青少年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在各文艺演出现场摆放《条例》宣传展牌,开展《条例》宣传演出;全区各村、社区志愿者开展“《条例》进万家”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普及《条例》知识;区司法系统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学校、社区、村庄、企业等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区内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在校学生发放《条例》宣传折页17万张。
为丰富宣传形式,武清利用区“两台一报”、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栏、户外宣传栏等开展线下宣传,并积极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公益广告,依托“文明武清”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知识竞答活动。多管齐下,“线上线下、互联互动”的立体化宣传体系,营造了学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执法有水平
文明素养靠教育,但监管也必不可少。为了全面加强监管,武清从执法者入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管理更加精细、行政执法更加文明规范。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以2019年天津市行政执法证注册、申领工作为契机,对注册及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格合法;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合理安排测试计划,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通过集中学习与各单位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执法者深入理解执法内容,在开展网络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由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武清各职能单位细化执法具体要求,明确管控责任、强化执法管理。针对《条例》明确的各项处罚事项,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部门工作进行学习研究,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社会文明始于所有人从我做起。《条例》让“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的词语。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了一把衡量的标尺。《条例》的施行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治保障,武清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全区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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