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避免犬只伤人,是每位养犬人应尽的义务。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多种违规养犬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近日,津城公安机关对“违规养犬”行为开出多张罚单。
近日,静海区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许女士在自家门前散步遛狗时,未对其泰迪犬使用束犬链。民警现场对许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行为作出100元罚款处罚。同日,静海区良王庄派出所民警发现赵先生遛狗时也未对犬只使用束犬链,民警依法对其作出100元罚款处罚。二人均表示认错认罚,并严格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文明养犬。
遛狗不拴狗绳,如果犬只伤害到他人,那后果就不是罚款这么简单了。5月1日晚,公安蓟州分局邦均派出所接辖区群众邵某报警,称自己家的泰迪犬被一只金毛犬咬伤致死。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取证。经了解,该金毛犬长约80厘米,肩高60厘米,重约30公斤,至今未办理养犬登记,且金毛犬的主人王某在遛狗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事故发生致使当时在场的一名行人和三名儿童受到惊吓。随后,民警依法将金毛犬主人传唤至派出所,王某对自己违法饲养犬类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其饲养的金毛犬被警方依法没收。
又讯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投诉举报方式中城管委投诉电话确定为88908890,原28455008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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